高雄市私立冠均幼兒園109學年度《收退費》
☆學費:『一學期6個月』(開學日:上學期8月1日/下學期2月1日)
項 目 | 大、中、小班 | 說 明 |
學 費 | 15000 | 本園為準公共化幼兒園,學費由政府補助,家長免繳費。 |
☆月費:『每個月』
班 別 | 項 目 | 收費金額 | 說 明 |
大、中、小班 | 雜 費 | 4300 | 1. 本園與政府合作為準公共幼兒園,按月收費,收退費基準依「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幼兒園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及「高雄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2. 依幼生屬性家長每月繳費如下,原收費間的差額(不含保險費、交通費、課後延托費及其他費用)由政府直接支付給幼兒園: (1)5歲幼兒1學期學費15,000元所獲得的補助 與政府協助支付費用,採最有利於家長的方 式,擇一辦理。 □家戶所得逾50-70萬元,繳交__________元 □家戶所得逾30-50萬元,繳交__________元 □家戶所得逾30萬元以下,繳交_________元 (2) □一般家庭,繳交4,500元。 (3) □第3名以上子女,繳交3,500元。 (4)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繳交0元。 |
代 辦 費 | |||
材 料 費 | 500 | ||
活 動 費 | 300 | ||
午 餐 費 | 1000 | ||
點 心 費 | 900 |
☆代辦費:
項 目 | 餐具組 | 書 包 | 夏季制服 | 夏季運動服 | 冬季運動服 |
費 用 | 350 | 250 | 600 | 600 | 1100 |
一、收費規定:
※本園為準公共幼兒園,收費將按準公共幼兒園規定如下:
1.每月收費不超過4,500元(不包括交通費、保險費、延長照顧服務費及其他費用等),其餘差額
由政府協助家長支付費用。
2.低收、中低收入戶幼兒「免繳費用」,全數由政府協助家長支付費用。
3.五歲幼兒免學費所獲得之補助與前款政府支付費用,得採最有利於父母或監護人之方式,擇一
為之。
二、退費基準:
(一)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開本教保服務機構者,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學費、雜費:
a.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b.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c.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d.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2.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離開教保服務
機構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二)辦理退費之基準日,以幼兒實際離開教保服務機構日為準。
(三)依規定退費時,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四)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五)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六)國定假日及農曆春節連續放假達五日以上者,除星期六、星期日及彈性放假日外,其餘放假期間之午餐費、點心費及交通費應按放假日數比例預先扣除,不得收取。